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明确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 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维码
2118
发表时间:2026-01-04 09:20来源:山东省财政局 鲁财会〔2025〕66号 各市财政局: 为保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5〕910号),现将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56元/科。其中,中央考务费6元/科、省级及以下考试费50元/科(省级12元/科、市级及以下38元/科)。 二、考试收费用于购置硬件设施、软件服务、组织报名、租用场地、监考和阅卷等考试必需的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三、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各市财政局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31日 原创声明:此篇为山东省会计网原创文章,部分来源于网络,山东会计之家,转载请标明信息出处链接:https://sdkuaiji.cn/h-nd-217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