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自主培训资格的批复(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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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09-15 09:55作者:山东会计来源: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鲁会协〔2025〕100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你们上报的2025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申请及培训计划等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会协〔2021〕4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相关规定,特批准同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济南分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参加总部进行的2025年度内部自主培训。内部培训工作要求如下:

一、分所接受总部统一培训时,分所应当提前将总所内部培训资格、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师资等相关材料报所在地方注协审核。

二、分所注册会计师完成总部统一培训后,请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上传学时,经我会审核后予以确认。

三、地方注协对有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事务所,取消其内部培训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被取消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当年开展的内部培训不予确认学时。

培训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雯艳:0531-82919679 李娟:0531-82919695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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