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财政“三措施”筑牢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根基 推动部门提高履职效能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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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9-19 11:42来源:淄博市财政局 为做好部门整体绩效财政重点评价工作,市财政局提早梳理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流程,谋划评价工作方案,聚焦部门职责和重要项目实施过程、进度、支出和效果,全面梳理预算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落实部门责任等措施,着力推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提质增效,促进部门履职效能提升。 “谋事在先”,筹划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案。制定明确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评价工作组根据评价工作规程设计具体评价工作流程,加强事先与部门沟通联系,开展绩效评价前期调研工作,明确评价目标、对象、范围和要求,拟定评价资料清单,制定完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通过规范流程,提高评价工作质量,提升评价效果。 “靶向精准”,明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重点。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分框架基础上,立足实际,设置具体部门整体支出评价的履职效能、管理效率、社会效益、可持续性等具体指标和评分权重,提高核心指标评分权重,对各项指标进行全面量化的评分,形成客观、适用、符合部门实际的评分标准。通过量身定制评价指标,使部门能够“靶向精准”明确预算绩效管理的方向、重点及工作要求,促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提升。 “对症下药”,促进部门提高履职效能。对照部门职能和重点工作任务,结合部门“十四五”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将部门职能、工作任务和重点项目“串联”起来,对部门整体绩效和重点业务的开展效果进行评价,分析存在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对症下药”重点解决部门在预算绩效管理中存在的“想干不会干”“会干效率低”等问题,促进提高部门履职效能。 (市财政绩效评价中心) 原创声明:此篇为山东省会计网原创文章,部分来源于网络,山东会计之家,转载请标明信息出处链接:https://sdkuaiji.cn/h-nd-10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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