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单位、驻济省属各企业,中央驻济企业,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为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会...
日财会〔2025〕1 号各区县、各功能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中央、省驻日照 各单位:为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 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的通知》(财会〔2018〕10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 2022 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 号),结合我市实际,...
鲁财会〔2025〕8号各市财政局,省黄三角农高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省属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结合我省实际,...
各会计人员:目前,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已经启用,其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模块功能尚不完善,为保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完整,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现将我省在全国统一平台的继续教育登记事宜提示如下:一、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我省各级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已完成2024年当年度及补学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分,均已登记至原“山东省会计人员管理...
各区市财政(金融)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4〕11号),现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
各区(市)财政(金融)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市管企业: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3〕15号),现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
日财会〔2024〕2号各区县、各功能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省驻日照各单位: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专业...
聊财会〔2024〕3 号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属开发区财政主管部门、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属企业:为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 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 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 年度...
各区市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各高等院校:为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4〕11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
为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4〕11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我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各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为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高等院校:为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升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鲁财会〔2024〕11号各市财政局,省黄三角农高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省属企业,各高等院校:为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升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4年度会计...
点击图片查询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项目: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查询服务支持: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会计之家查询网址:http://124.128.19.221:82/account-collect-client-sd/loginToSelect.html?i=0.49433194985411677山东会计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按...
山东省视同会计继续教育登记入口特别提示:1、视同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2、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
山东省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请根据信息采集地区选择省份(如需变更地区,请前往信息变更>>),请仔细阅读本市继续教育公告,并根据要求进行继续教育的学习。1、济南市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2、青岛市 青岛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3、淄博市 淄博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4、枣庄市 枣庄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5、东营市 东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6、烟台市 烟台市会计人员继续...
济财会〔2023〕13号省直各部门、单位、驻济省属各企业,中央驻济企业,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3〕15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各区市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南海新区财政与审计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各高等院校:为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 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3〕15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全市2023年度会计人员...
菏财会〔2023〕9号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属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3〕15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3〕15号)文件要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济南市继续教育机构服务期限已满,需按照规定进行招标,2023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在准备中,预计学习将于6月开始。请关注济南市财政局网站的学习通知。济南市财政局会计处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