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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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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8-14 09:36作者:山东会计来源: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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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会协〔2024〕83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要求,联合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山东省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从9月中旬开始,具体各所检查时间及检查方式由检查组另行通知。

二、检查对象

2024年执业质量检查按照“周期性、区域性”与“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机制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列入年度检查的事务所181家。其中省注协确定列入行业检查的事务所79家,名单见附件1;与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检查的事务所为102家,名单由省财政厅直接确定。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质量管理体系

聚焦往期检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分析未整改落实的原因,督促事务所逐一落实整改。根据日常监管线索和事务所的自查报告,查找质量控制薄弱环节,重点关注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职业道德的遵循(包含独立性)和事务所一体化管理等情况。

(二)业务项目

检查的范围是事务所自上次接受省注协检查以来,尤其是2023年度和2024年1-6月出具的业务报告。

四、相关要求

(一)被检查事务所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按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期间被抽到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配合检查。被检查事务所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回避、推迟或拒绝检查。

(二)请各被检查事务所对自上次接受检查以来出具的业务报告及工作底稿等资料的归档整理有关工作认真进行自查,完成自查工作记录及自查报告,于9月13日前将自查报告(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省注协。

联系电话:0531-82919675

报送邮箱:sdzxjgb@sdicpa.org.cn(邮件主题及文件名请标注“XX事务所2024年自查报告”)。


附件:1.2024年行业检查名单

2.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模版)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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