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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财政局关于领取2023年度中级会计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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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2-27 09:57作者:山东会计来源:济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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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自2024年2月5日起,在我市参加2023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有关规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可以领取资格证书。

一、证书领取方式(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一)网上申请邮寄。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会计之家-证书邮寄申请”申请邮寄服务,按要求详细、完整地填写邮寄地址、电话等信息,因信息有误或不详细导致证书无法送达的, 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所需费用为邮政EMS到付。

(二)现场领取。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前往报名所在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领取(联系方式见附件)。如为代领,需持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现场领取证书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截止。

二、关于如何查询证书所在报名点

忘记具体报名点的考生,可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考试合格信息查询初级、中级——生成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并通过合格单上的证书管理号辨别所属报名点。证书管理号第14至15位,为领取地代码,如

XXXXXXXXXXX53XXXXX,领取地点为任城区财政局会计科。济宁市14个领取点详细信息见附图。

三、证书销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如证书销毁后,考生提出出领取证书申请,按证书补发相关流程办理。


济宁市财政局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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