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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会计中级证书领取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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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2-02 11:34作者:山东会计来源:东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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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2月1日起,参加我市组织的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有关规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按如下要求领取证书:

一、证书领取方式

(一)现场领取。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由代领人持成绩合格人员身份证及代领人身份证,前往报名所在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领取(证书领取点信息见附件)。现场集中领取时间为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二)邮寄领取。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会计之家—证书邮寄申请”申请邮寄服务,所需费用为邮政EMS到付。申请人须准确完整填写邮寄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因信息有误或不详细导致证书无法送达的,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电子证书及证书领取点查询

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可在全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根据证书管理号第15位可以判断证书领取点(证书领取点信息见附件)。

三、证书销毁规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如证书销毁后,考生提出领取证书申请,按证书补发相关流程办理。


附件:东营市证书领取点信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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