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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会计学会转发《山东省会计学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优秀论文评选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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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1-19 10:17作者:山东会计来源:青岛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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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市直各企业,各区(市)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市会计学术创新研究,促进会计理论繁荣与发展,现将《山东省会计学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优秀论文评选的通知》(鲁会学〔2024〕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提报财会论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参评人员按照《通知》要求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点击进入“山东会计之家”服务平台——优秀论文评选申报系统,注册账号,登录系统后根据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审核。以前年度已经参加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无须重新注册,用原有账号、密码直接登录系统填报即可。

参评人员每人(以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为准)限报送1篇,报送截至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

作者要对论文的原创性负责,严禁抄袭或造假,确保填报内容及上传材料与正式期刊信息一致,一旦发现造假行为将取消参评资格。

二、其他事项

本次论文评选参评标准、参评范围、奖项设置及评选结果公布具体以山东省会计学会《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山东省会计学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优秀论文评选的通知》(鲁会学〔2024〕1号)(点击进入)

青岛市会计学会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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