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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财政局扎实推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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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1-09 11:29作者:山东会计来源:济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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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提高济宁市代理记账工作水平,规范代理记账执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济宁市财政局印发通知,扎实做好《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会〔2023〕2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23〕27号)贯彻落实工作。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扎实做好政策贯彻落实,全面提升行业水平。深化组织领导力度。作为代理记账工作主责部门,财政部门必务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会同有关单位推动《工作规范》《意见》落地见效;夯实工作基础深度。按照会计服务市场规范化、秩序化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双随机抽查规范化,日常监管常态化,专项检查长效化”的模式,完善代理代理记账机构注销、变更、年度备案等各项管理工作,促进代理记账服务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加大业务指导细度。组织开展专项调研活动,认真听取代理记账机构意见与建议,全面摸排代理记账机构现状,主动掌握本区域内代理记账机构“第一手资料”。针对性指导代理记账机构规范办理业务,提高代理记账机构执业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强化学习培训广度,定期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培训,制定道德素质、业务内容等多元化培训内容,帮助代理记账机构熟悉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提高代理记账机构承接代理记账业务的能力,确保行业服务质量。

《通知》明确,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职责,深入完善行业治理。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主动做好与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等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加强与相关部门统筹协调联动,及时掌握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情况,形成监管合力,促进代理记账机构规范执业、有序发展;建立监督检查高效机制,严格按照《意见》及《工作规范》有关要求,对照实施行业监督检查工作。探索创新、逐步完善监管方式,与例行检查、行业专项整治、日常检查、专项执业质量检查等有机结合,根据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举措,持续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信息公开常效机制,逐步完善代理记账行业信用监管及信息公示制度,持续推进分类监管,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代理记账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推进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健全各项保障措施,持续推进制度落地。进一步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工作规范》中对相关工作要求及法律责任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意见》是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重要制度安排,财政部门应及时指导本区域内代理记账机构,认真做好新旧政策衔接,确保各项业务工作平稳过渡;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通过网络、媒体等多种方式对《工作规范》《意见》的相关内容进行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让代理记账机构熟悉政策,主动按制度程序办事,防范化解管理风险;进一步做好“工作法”落实。按照“两张清单、一套台账、两个通报”工作法的工作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执行力,增强工作效能,强化工作作风,对上做好沟通协调,对下做好指导监督,做好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积极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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